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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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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至少交40万押金

2005-04-23 00:00:00

  晨报讯(记者 郭蕾)从事危险生产的,今后要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不得开工。

  省煤炭管理局日前称,涉及的企业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企业。

  其中矿山企业的收取标准为,小型矿山40万~60万元、中型矿山60万~90万元、大型矿山90万~120万元。其他企业按规模大小交纳5万~6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这部分风险抵押金将转为救灾抢险资金。”相关煤炭行业管理人士表示。如果是生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还将把该单位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强行投入到安全整改或增添防护设备中,确保职工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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