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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奶牛”集资诈骗6583万(图)

沈阳特大团伙集资诈骗案昨日开审 受害投资户达433户 13名被告人受审
 
www.hscb.com.cn   2006年03月15日  华商网-华商晨报

被告人被陆续带上法庭 ■本报记者 张墨寒 摄

  晨
报讯(记者 王欢 实习生 王祯)3个领导,12个骨干,10个月以“代养奶牛”的名义非法筹集资金6583余万元,受害投资户达433户。

    昨日,这起被称为沈阳“11·1”特大团伙集资诈骗案在沈阳中院一审开庭。

    法庭上,13名被告人(还有两人在逃)有的哭,有的笑。其中年龄最大的70岁刘志贤因身体不好,法官准许她坐着接受了庭审。

    据了解,此案庭审预计将进行3天。

    顶住恐吓 报出特大集资诈骗案

    2004年10月31日16时许,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一伙组织非法集资的人,要从北站乘车潜逃!

    报警人叫邓欣(出于对其的保护,此为化名),为了能够“代养奶牛”,面对公司承诺的投资10000元,每月能分到1000元的红利,两个月为一周期,本利全返总计1.2万元的诱惑,邓欣一次性投了13万元。

    没有奶牛、没有返款,邓欣开始怀疑公司的真实性,最后,邓欣决定报案。

    报案前,邓欣接到了一位自称“王经理”的电话,恐吓她:“一旦报案,公司肯定崩盘,到那时不仅她的钱要不回去,而且所有投资户都得去找你要账!”

    北站治安分局立即出警,将蒋焕文等人抓获。

    同年11月1日,沈阳市经侦支队认定此案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此案被定名为“11·1”特大团伙集资诈骗案。

    从11月9日至26日,警方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及沈阳市于洪区,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文阁、王有春、张春华抓获。

    2005年6月15日,13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415.37万元。

    内部分工 涉嫌非法集资6583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沈阳市人王文阁、王有春伙同通辽市人张春华,于2003年11月预谋以“代养奶牛”名义,采取伪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融资批复等文件,并骗盖政府公章、变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报纸、杂志、网站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及每月支付10%的高额利息等手段欺骗投资户,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03年12月11日,通辽群星乳业有限公司成立后,王文阁负责领导非法集资(对外称集团董事长),张春华在通辽市成立通辽群星养殖基地,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有春任经营部经理,负责非法集资。

    此后,王有春找到蒋焕文等12人组成“四梁八柱”,他们成为团伙的骨干。

    经审计:从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4月30日,实际集资人民币1034.8275万元,实际返还367.39万元,余款667.4375万元被王文阁、张春华、王有春个人占有。

    2004年5月2日,张春华离开通辽群星乳业有限公司。随后,王文阁、王有春在通辽市注册成立了通辽群益乳业有限公司,继续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经审计:2004年5~10月,实际集资5548.2427万元(包括该阶段非法集资4963.3996万元和王有春预先扣下的7%提成款584.8431万元),实际返还5056.152万元,余款492.0907万元被王文阁、王有春个人占有。

  庭审现场 被告人有的哭有的笑

    昨日上午9时,沈阳中院一号大法庭,坐满了近百位旁听者。据了解,旁听者均为被告人家属。

    累计1米多高的40余本卷宗被用“小推车”推进法庭,1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团”分三排坐在了法庭的右侧。

    王文阁等13名被告人在近20名法警的看押下被带上了法庭,因第九被告人刘志贤已70岁,身体不好,法官准许她坐着接受庭审。

    在核对身份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人高凤兰和被告人周素清痛哭流涕,而被告人王玉双则嬉笑着与身旁的同案犯说着话,被法官警告。

    随后,第一被告人王文阁开始接受单独讯问。

    “我根本不知道这属于犯法。”王文阁说话有点口吃,他解释说,“我说话有点口吃,但我是严肃认真的!”

    公诉人:有没有想过一旦(办厂)不成功,老百姓的钱怎么还?

    王文阁:张春华说他是法人代表,出事他担着!

    王文阁的当庭供述,与随后张春华的供述截然相反。张春华称,“我是法人代表,我知道一旦出事了责任肯定是我的。但王文阁向我再三保证,肯定出不了事,我才做的。”

    同样作为“领导者”的王有春,对指控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没有异议,只是强调:“指控中说我占有80万,这钱我一分没拿,都给下面的人开工资了!”

    庭审进行一天后,法官宣布休庭,明后天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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