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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狂徒认定合法 建立制度严惩袭警

针对锦州暴力袭警事件 省公安厅将建袭警事件现场督察制和惩处不法分子跟踪督办制度
 
www.hscb.com.cn   2006年03月18日  华商网-华商晨报
  相关背景:3月8日,辽宁锦州黑山县新立屯轻工市场农贸大厅东门处,一名男子持刀调戏猥亵妇女。

    当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时,该男子持刀拒捕,并用镐把重击民警张世春头部。在多次劝阻、鸣枪示警均无效的情况下,警方开枪将该男子当场击毙。

    首次报道题目:《挥刀袭
警狂徒当场被击毙》

    晨报讯(记者 冯勇)昨天,辽宁省公安厅首次对发生在辽宁锦州的暴力袭警事件发表公开谈话。

    辽宁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主任贺裕民表示,今后我省将建立“袭警事件现场督察制度”和“惩处不法分子跟踪督办制度”,严惩暴力袭警行为。

    击毙狂徒认定合法

    辽宁省公安厅表示,狂徒袭警后,锦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及“维权办”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袭警事件。同时,黑山县检察院也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民警使用武器正确、合法。

    目前,医生已经对受伤民警张世春做了开颅手术,至今张世春仍未脱离危险。

    事件发生后,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和政治部领导代表辽宁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和辽宁省公安英烈救助基金会,于3月13日前往阜新市人民医院看望慰问负伤民警张世春,并送去慰问金5000元。

    建立制度严惩暴力袭警

    据悉,近3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无端遭受阻挠、围攻、报复,甚至人身伤害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警方表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予支持和配合,甚至采用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公安部已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辽宁省2003年也成立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同时,辽宁省已在去年建立了“澄清不实举报问题通知书制度”,社会人员对民警的不实举报投诉问题一经查实,将为民警正名,对侵权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锦州暴力袭警事件,省公安厅还将建立“袭警事件现场督察制度”和“惩处不法分子跟踪督办制度”。今后凡发生袭警事件,民警及所在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警务督察部门报警。警务督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袭警、侵权事件跟踪督办。

    省公安厅还将坚持“重大袭警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处置袭警事件的典型案例。

    贺裕民代表辽宁省公安机关郑重宣布:决不允许暴力袭警人员逍遥法外,对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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